夜闖廢棄空屋,小心成私闖住宅
喜歡探險的人要注意了,新聞指出,近日有探險直播主闖入廢棄已久的大樓拍攝探險影片,過程中遭遇疑似流浪漢的人持刀追砍,整個探險影片看起來確實緊張刺激又充滿危險。

雖然網路上議論紛紛,有的人認為影片造假,因為該大樓仍有管理者,且管理者說大樓皆已上鎖,2樓以上基本上是進不去的,不可能直播主闖進去了,還剛好遇到有流浪漢持刀追殺,甚至逃命之餘還可以工商賣貨,所以該影片被認為是在其它廢棄大樓找人來配合拍攝的造假影片。
對於各方的質疑,直播主雖然都在網路上澄清過了,甚至表示該大樓是「命案現場」,但因直播主闖入的地方是所有權人高達287人的大樓,甚至1樓還有管理員在,直播主竟然未經過管理者及所有權人的同意,就私自闖入,故終遭所有權人及管理者的不滿而提告侵入住宅罪。而流浪漢的持刀出現,雖還不清楚是否為真實,但直播主有造假嫌疑,甚至說出「這裡曾發生命案」等不實話語,則可能構成散布謠言,警方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處理。
其實類似案例不只有該直播主,網路上有名為「台灣廢墟研究」的社團,當中有很多人都在做探險廢棄醫院、寺廟、學校、住宅等無人居住地方的行為,但從事這些行為是有法律風險的,這些地方是否為私人所有之地我們並無從得知,因此隨意進入此等地方,都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而若是進入有人所有的廢棄建築物後還玩了煙火、仙女棒,抑或是一些祭拜儀式,而使用到火或是可能造成危險的物品,如造成火災,則可能觸犯刑法第173條、174條等公共危險罪章的罪名喔!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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