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終局審理的跨性別者案件不得提起憲法訴訟嗎?
近日有民眾主張自己身為跨性別者,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變更性別登記,遭機關拒絕,憤而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關規範涉及違憲疑義,向司法院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近日遭到憲法法庭駁回,理由是程序不合法,這種未經終局審理的案件,難道就不能直接提起憲法訴訟了嗎?答案是不一定。
訴訟案件要想提起憲法訴訟,依照現行訴訟法有幾個途徑,一種是由法官聲請,提起規範憲法審查,另外則是由個案當事人提起,於用盡救濟途徑還受到不利益確定判決的個案,提起規範憲法審查或是裁判憲法審查。如果是規範憲法審查,審查的對象就是該案審理時所適用的「法律」規範,如果是裁判憲法審查,審查的對象就是該案判決時適用的「法院的法律見解」。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民眾個案是不會受到憲法法庭審理的。
本次涉及的跨性別者案件,是當事人希望不經手術,就直接申請變更性別,遭到戶政事務所拒絕,才會涉訟。憲法法庭認為相關牽涉的規範層級未達「法律」,行政法院只受法律拘束,低於法律的命令層級規範可自行選擇適不適用,不符合法官提起規範憲法審查的要件,駁回了個案法官的聲請。
就結論上來說,未經終局審理的跨性別者本案不是不可以提起憲法訴訟,只是要件不合,才被憲法法院駁回,至少民眾在終局確定後,仍然可以提起憲法審查。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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