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盜版侵權的著作權法律問題
美國貿易代表署今年4月底發布301報告,將阿根廷、智利、中國、印度、印尼、俄羅斯和委內瑞拉7國,列入優先觀察名單,白俄羅斯、保加利亞、加拿大、哥倫比亞、越南、泰國等22個貿易夥伴被列入觀察名單。臺灣雖沒有列入上開名單,但仍遭美國點名非法網路協定電視(IPTV)服務猖獗,換言之,就是美國對於目前臺灣政府執法強度並不滿意。
所謂IPTV,白話來說就是「網路電視」,家裡有用中華電信MOD的民眾大概都很清楚,就是利用網路來同步傳輸電視訊號的行為,以往此種行為到底屬於公開傳輸還是公開播送並不明確,後來經智慧財產局統一見解後,認為如果訊號是同步的,就是「公開播送」;不是同步的,而是使用者可以在自己選定的時間觀看者,就是「公開傳輸」,智財局的函文是這樣說:「來函所詢 貴公司提供之MOD服務,其中有關電視頻道服務,如 貴公司係在受控制或處於適當管理下的網路系統內,基於公眾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使用網際網路通訊協定(IP Protocol)技術之多媒體服務,並按照事先安排之播放次序及時間將著作內容向公眾傳達,使公眾僅得在該受管控的範圍內為單向、即時性的接收,此種著作利用行為,係屬本法所稱以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公開播送」行為。至於 貴公司提供之隨選視訊服務(VOD)部分,因所提供者係互動式之多媒體服務,使公眾得於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之行為,應屬公開傳輸行為。」,如果是公開傳輸,利用人就必須另外支付公開傳輸的授權費,否則原本的電視只需要取得公開播送權而已。
那遭美國政府點名非法網路協定電視(IPTV)服務猖獗又是什麼呢?就是有不法業者會利用電視機上盒提供民眾盜版節目的訊號,民眾只要向業者買了這個機上盒,和電視連線,電視就可以接收盜版節目,而不用支付任何費用,由於美國業者現在大力推動網路電視,諸如網飛或是DISNEY+到世界各地,如果臺灣允許民眾看盜版訊號,那網飛或是DISNEY+還怎麼賺錢?特別是以往臺灣網友這方面的著作權概念缺乏,常常在有體育賽事的時候,未經轉播方的同意就將原本只供個人觀看的訊號,「直播」或「上傳」給其他網友或網路平台,這時候就可能侵害轉播方的公開傳輸權或公開播送權。
取締此類侵權行為難度頗高,因為任何一個有訊號的民眾,要將這個訊號另外直播或是上傳都不困難,這些平台第一時間也沒辦法下架這些訊號,政府能做的只有後續的追究論責;然而只要一個人用「匿名帳號」來「好心無償」分享,有時候可能有數萬人、數十萬人觀看,造成的經濟損害遠遠大過以前一片一片在賣的盜版光碟,加上取締難度高、造成美國業者的損害大,無怪乎臺灣會被美國點名。或許,當未來臺灣產業有因此受害時,執法強度才會提升吧!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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