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的影片有侵害別人的著作權嗎?
近來有人爆料網紅直播主老高的影片疑似抄襲其他Youtuber的影片內容,並特別標註兩段影片相似之處,從影片的敘事方式、架構等等情形來質疑老高,老高則表示從來沒有說影片是原創,影片的內容本來就來自網路和書籍,只是仍無法平息質疑者的聲音。

就法論法,老高的影片到底有沒有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呢?
在判斷創作有沒有著作權之前,得先從創作本身有沒有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要件來判斷,姑且不論老高本身是新加坡居民,另外一段影片的作者則是日本人,兩個國家的法律和台灣都有差異,就著作權法的共通理論來說,要受保護得要達到一定的創作高度,如果連最基本的創作高度都沒達到,就根本不要討論後續有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例如,最近智財法院就有判決認為單純拍照靜物的相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理由就是沒有達到創作高度。
另外一個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理由,是「思想與表達二分」原理,著作權法只保護創作的「表達」,不保護創作背後的「思想」,舉例來說,地球是圓的是一種思想,一種概念,但如何表現出地球是圓的「表達方式」,就受著作權法保護。
最後,創作要受保護,當然要具有最起碼的原創性,如果創作完全都不是作者注入個人精神、心力的產物,是別人所為,當然就沒有著作權可言。
在創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後,接下來聊聊抄襲的議題,抄襲本身不是著作權法的用語,著作權法上比較近似的概念在於有無涉及重製或是改作,還有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或是有例外限制事由,像是記者基於報導引用,或是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也可以使用他人的已公開發表著作。
如果說網友質疑的原始影片符合著作權法的要件,受著作權保護,判斷老高影片是否構成抄襲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看是否屬於「平行創作」,也就是著作權法允許在未經接觸下產生同樣的創作,老高沒有提出這個抗辯,這邊就先略過不提;其次,兩段影片相似之處是「思想」、「概念」,還是「表達形式」,如果同一個思想或概念被換句話說,並不需要討論著作權侵權的問題;當然,網友所說的原始影片是否具有「原創性」,或是也是整理他人資料的成果,也是判斷著作權侵權的重要因素。
最後,老高的影片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或是可以主張其他例外事由,也都要看新加坡和日本當地的法律而定,台灣的法律未必能夠直接套用,當地的法律於本案也未必就有刑事責任,有些網友說老高的行為必定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卻沒有討論新加坡當地的法律或是日本的法律具體條文,恐怕都有點太武斷,畢竟著作權法不是這麼簡單的法律,並不是像論文抄襲一樣,可以用電腦量化出抄襲比例,即使是那種情況,不也是不少高層政治人物喊冤說自己沒有抄襲,如果判斷抄襲這麼簡單,台灣也不需要將著作權法案件,交由專業的智財法院來審理了。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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