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可以組工會嗎?
近日明揚公司的屏東工廠大火,造成包含消防人員在內累積多人死亡及受傷,震驚社會,屏東縣政府和經濟部都對明揚公司開出大筆罰單,要求公司要負起責任,而消防人員則提出訴求,要求政府開放他們組織工會,希望藉由工會的力量,來提高他們的勞動權益,在此民眾或許會質疑,政府為何不允許消防人員組工會?
依照工會法第1條開宗明義的規定:「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工會是為了「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改善勞工生活」的存在,如果不是「勞工」,就不適用工會法,無法依照工會法來組織工會。雖然有些歐美國家,勞工是自發性成立工會來對抗雇主,而不是國會先通過工會法後,勞工才被允許組織工會,不過在台灣所稱的工會,原則上都是依照工會法成立的。
而消防人員之所以無法組織工會,原因也是在此。因為消防人員隸屬於中央或各縣市消防單位,是通過公務員考試所任用的公務員,本來就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性質上非屬一般的勞工,無法依照現行工會法的規定來組織工會,這點現行工會法第4條第4項規定就有提到:「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向來消防人員所組織的,諸如權益促進會等等,性質上也不是工會法所稱之工會。且政府基於國家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考量,在工會法中也有禁止或限制某些勞工的團結權,例如工會法第4條第2項前段規定: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第6條第1項規定:「工會組織類型如下,但教師僅得組織及加入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工會」,都是考量到若賦予團結權,則工會在行使諸如罷工權或其他勞動權時,會影響公共利益。
也因此,不論是公務員、軍人亦或是消防人員,目前是無法組織工會的。至於在未來,究竟有沒有辦法組織工會,還有待國會諸公們和行政院深入討論,傾聽民眾意見後,才能決定政策與法律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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