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搭電扶梯未站穩往後倒造成他人傷害之刑事責任
我們在搭高鐵、捷運或百貨公司等等的電扶梯時,經常會聽見現場廣播:「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的宣導,如果沒有緊握扶手或未站穩踏階往後跌倒,後面的人因此跌倒受害,這樣會有什麼事嗎?會喲!
最近就有類似的法院判決案例,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位婦人在某捷運站搭乘電扶梯時,因為沒有踩穩往後跌了下去,後方另外兩名女子也被撞倒,站務人員趕緊上前關心,但這一跌三人通通受了傷,婦人事後還吃上官司。因為被害人髖部和腳都有擦挫傷,法院判決婦人成立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不過婦人認為判太重要再上訴。
婦人抗辯自己的手當時有放在手扶梯上面,因此並沒有過失,但是法官審理後認為她的手沒有確實握緊。亦即,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婦人雖然右側上身靠在扶手帶上,但右手並沒有緊握扶手,才會碰撞後方二位民眾。而婦人向記者表示可能是老了年紀大,腳比較沒力稍微搖一下,就翻過去等語。
疫情過後,有些民眾搭電扶梯時可能就不去緊握扶手,怕被傳染;也有的人會用手肘去靠在電扶梯或手扶梯,認為這樣也就很穩了。總而言之,在搭電扶梯時,一定要注意不能向後跌倒,不然很可能會讓後面一堆人跟著倒楣了,輕則擦傷重則骨折,千萬不能大意。
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為過失未站穩而往後跌倒造成他人受傷,是可能構成刑法過失傷害罪,還要負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
因此,下次搭手扶梯時,請千萬記得:「請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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