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不孝子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依據民法規定,被繼承人就算寫遺囑要將遺產全部給某人,他的法定繼承人還是有可能會有特留分可以繼承的。依據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換句話說,自己過世後,就算不想要給子女一毛錢,可能還是不行的。此外,參照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事】不孝子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2

但是,不孝子也還是會有特留分嗎?其實,如果不孝程度重大,還是會喪失繼承權的。先說結論,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其繼承權。

最近,就有類似的新聞案例,報導指出,一名男子因為與母親爭執後離家,長達七年未與母親取得聯繫,母親過世後也沒有參加告別式,然而當他得知其母親遺留四千萬資產後,卻對兩名胞弟獨占遺產提出訴訟,法院認為該母親遺囑中指出男子「大逆不孝」,因此判決該男子喪失遺產繼承權。

不過,在該案中,該男子主張母親於過世後,遺產包括一間價值近2000萬元的房產以及存款四千多萬元,他主張胞弟們擅自以遺囑繼承,把房產登記為自己所有,因此要求塗銷房產登記,男子還否認遺囑是母親親自書寫,並認為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法定要件,他強調,自己與母親感情深厚,因創業資金需求與母親發生摩擦,因而赴大陸工作,但他並未與母親斷絕聯繫。

然而,男子的胞弟們反駁,指出他就已經離家,並且對家裡的事情一無所知,弟弟拿出母親立下的遺囑,筆跡相符,指稱該男子「大逆不孝」,表示該男子曾經向母親借款近二百萬元,但卻不知感恩,他甚至不願一同慶祝母親的生日,並對母親說出「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還嗆「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惡言,導致母親長年陷入悲傷,臥病在床,最終離世。法院根據調查局鑑定母親的筆跡,確定遺囑是母親親簽,並無任何增減或塗改,確認遺囑有效,該遺囑中記載「本人所有不動產、動產、財物,均由次子、參子等二人繼承」、「長子喪失繼承權,因其大逆不孝」,法官根據對話紀錄與匯款紀錄,發現該男子至少有七年的時間沒有探視或聯絡母親,造成母親晚年終日懸心,因此判決該男子喪失繼承權,全案仍可上訴。

由上述案例可知,如果像是對父母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父母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就會喪失其繼承權。因此,奉勸不孝子女們,既然對父母不孝,對於父母死後,就不應該還要繼承遺產,畢竟同理心,父母都已對你死心,為何還要強求呢?

總之,法律是為人性而設立,所以就算有特留分規定,只要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情事,就還是有可能會喪失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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