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從大陸圖庫下載圖片來使用的著作權法責任

  不少人會從網路上找圖片來使用,但使用非自己創作的網路圖片,其實存在非常高的侵權風險。有些網友會主張圖片是來自於免費的網路圖庫,並提出該圖庫的使用者條款,抗辯自己以為該圖庫合法、或是不知道該圖庫的內容有侵害他人權利,這種抗辯或主張能被法官或檢察官採信嗎?常常未必,最近就有一則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著上易字第5號民事判決)討論了這個議題。

【著作權】從大陸圖庫下載圖片來使用的著作權法責任 2
照片來源:picjumbocom/pexels

  有某A社團法人在自己的臉書頁面上使用了某張圖片,B圖庫公司主張自己是該圖片的著作權人,A社團法人前述使用行為未經公司授權,侵害B公司就該圖片的公開傳輸權,所以提起本件民事訴訟;A主張這圖片是從網路上某C圖庫取得,但經法院調查C圖庫網站,該網站已經有標明「OOOO圖庫圖片內容係由用戶免費分享產生,若發現您的權利被侵害,請聯繫……,版權素材,我們盡快處理」、「聲明:1、本站共享素材僅供學習交流不能商用;2、商用素材中涉及的肖像、字體僅用於效果展示,使用者需自行解決版權問題」或是「由於O圖網上的作品均由O圖用戶自行上載,故O圖網沒有能力審查作品是否存在侵權等情節」、「本網站部分文字和圖片素材搜集自互聯網,部分轉載文章及圖片在搜集時沒有發現〝信息來源〞、〝作者〞等信息,如果涉及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白話來說就是不保證自己圖庫的內容是合法的,如有發生侵權問題,使用者要自己負責任。

  由於上述圖片都是大陸地區網站,法院更在判決中表示「……上開網頁之來源大多為大陸之簡體字網站或境外不明網頁,實難認係屬臺灣境內可供合法下載之網站,縱為臺灣境內網頁,亦為國際農業網站或新聞報導所使用之圖片,並未記載得任意下載使用,自難以此解免上訴人之過失責任。……」,法院據此認為被告A社團法人不能主張自己沒有過失。A社團法人雖然主張構成合理使用,然並未阻卻法院認定侵權的違法,最終還是被判決要賠償B公司(最初求償10萬元)4萬元。

  所以奉勸各位網友使用網路圖片時,切記要看清來源到底有沒有合法授權。若圖片來源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要使用者自己負責,使用後可能會有相當的法律風險,到時惹上民刑事訴訟也未可知喔!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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