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線上課程遭控違反著作權的法律問題
知名作家吳淡如日前在社群軟體上表示與知名醫師鄧惠文、名人陳修平合作的線上課程,遭人在網路上質疑是否侵害著作權,該人士主張吳淡如的線上課程概念,與他之前提供給陳修平的檔案概念類似,是他30年研究的成果,所以要求相關單位應該立即下架該課程,然遭吳淡如駁斥,認為並無侵權問題。此類名人網紅涉及的著作權議題時有所聞,例如早年也有人主張JK羅琳的哈利波特涉嫌抄襲,然最後被認定不成立,近年則有人指控館長的健身課程涉嫌侵害著作權,經法院審理後也認為不成立,或可作為本案參考。

以館長該案來說,公訴人主張館長的員工明知某健身課程的內容是告訴人的表演著作,卻將該著作經攝影後在網路上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涉嫌侵害告訴人的著作權,所以起訴該員工,並且附帶民事訴訟中,雇主也就是館長的健身房,也成為被告。然經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課程內容是國外所原創,就算要提告,也是原創者才可以提告,告訴人應證明自己有受讓著作權或是受專屬授權才行,至於告訴人展示該健身方法的過程,並不屬於表演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整體來說認為根本就告訴不合法,所以直接判決公訴不受理,連帶駁回了告訴人的附帶民事賠償請求;公訴人雖然不服氣,上訴到第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主張告訴人展示該健身方法的過程,屬於對於著作的重新詮釋,應該看成是一個獨立的著作而受保護,仍不被法院認可,認為只是講解課程內容,不算是著作權法所稱的表演,豈能主張是表演著作,最終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確定。
此類著作權訴訟涉及專業法律攻防,絕非一般人所能輕易理解,以館長該案來說,是檢察官認為告訴人講的有理由、涉嫌侵害著作權,然一到法院,卻兩度被打臉,法院不只認為不構成侵權,甚至直接否認了告訴人享有著作權的主張,所以不是判決被告無罪,是判決公訴不受理,告訴人之後連要主張著作權都有問題;回過頭來看吳淡如女士前述新聞的內容,與本件館長案或有直接對照之處,然結果如何,或許有待後續司法機關判決,才能知道。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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