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背後的心智缺陷爭議:一件乘機性交案的無罪解析

網路交友背後的心智缺陷爭議:一件乘機性交案的無罪解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侵訴字第32號(上訴審: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侵上訴字第 71 號)

網路交友背後的心智缺陷爭議:一件乘機性交案的無罪解析 2
照片來源:chatgpt AI生成

案情摘要

  被告甲透過LINE結識成年女子乙。被告於知悉乙之心智程度、性自主理解能力及判斷能力,明顯不及常人之情形下,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乙因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之狀態,以其生殖器插入乙之陰道及肛門,對乙為性交行為得逞。

  本案第一審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年度侵訴字第32號,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侵上訴字第 71 號審理。

判決結果:無罪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被訴之乘機性交罪嫌不能證明,判決無罪。

無罪理由

法院說明無罪理由主要有三:

一、告訴人證詞反覆,前後說法不一

  告訴人乙之證詞前後反覆,先稱遭被告強迫,其後又改稱係出於自願,兩者說法明顯矛盾。

二、案發後告訴人主動以多重管道持續聯繫被告

  案發之後,告訴人乙以多個電話門號及通訊帳號,持續與被告聯繫,其行為模式與遭受性侵害後之被害人常見反應有所落差。

三、告訴人於案發時是否確實不知抗拒尚有疑義

  關於告訴人乙於案發當時,是否確實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處於不知抗拒性交行為之狀態,卷內證據尚有疑義,難以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

無罪特徵:被害人說詞反覆、行為時意識狀態存疑

  本案之特徵有二:其一,告訴人乙就案發過程之陳述前後不一,直接影響其指訴之憑信性;其二,告訴人乙於行為當時是否確實處於精神障礙狀態,致其無法明確表示真意,卷內證據尚不足以明確認定,此亦成為法院審酌之重點。

小結

  本案顯示,縱使告訴人主張自身因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若其證詞本身反覆不一,且案發後仍主動、密集聯繫被告,法院於證據評價上,將難以排除合理懷疑,形成被告有罪之確信,故為無罪之諭知。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unriselawyer

✨更多政府採購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tsaigo.com/

✨更多著作權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copyrightdoctor.com/

✨更多不動產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realpropertydoctor.com/

✨更多撿屍相關文章資訊請進入 👉https://www.janesdocto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