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兄弟姊妹繼承權與特留分2026年最新修法

  昨天(28日),朝野非常有共識三讀通過一個重要的法律條文,就是刪除民法第1223條關於「兄弟姊妹之特留分」規定。因此,未來關於兄弟姊妹的繼承問題,將進入一個新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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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hatgpt AI生成

  關於繼承,要先瞭解誰可以成為繼承人?什麼是特留分?可否用遺囑讓繼承人不能繼承?

  誰可以成為繼承人呢?依民法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這條文沒有修正,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小孩、配偶、父母親的人,此時「兄弟姊妹」就是法定繼承人了(頂客族、單身族最常發生的繼承狀況)。

  那什麼是特留分?就是如果有繼承權,其應該可以繼承的部份,就算被繼承人寫遺囑要讓繼承人不能繼承,法律規定繼承人還是有特別保留最低繼承比例,也就是特別保留可以繼承部分,這就是特留分。

  依據舊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但是,這次新法修正,將「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刪除了,這也是本次民法繼承篇最重要的修正條文。

  此次修法保留兄弟姊妹仍有繼承權,但是沒有特留分。也就是說,讓當事人自由選擇是否要讓兄弟姊妹繼承決定的權利。但要記住,如果沒有寫遺囑分配遺產的情況下,那兄弟姊妹還是有繼承遺產的可能性。

  社會上常有某些兄弟姊妹繼承的爭議情形,經常發生的狀況是,當事人和自己的兄弟姊妹失聯或根本沒有來往,或是完全已無感情,甚至是翻臉變成仇人,在這些情況下,假若當事人沒結婚、沒小孩及父母均已過世,此時兄弟姊妹就是法定繼承人。在以前,當事人就算寫遺囑讓兄弟姊妹不能繼承,這些人還是有最低限度的特留分權利,這常讓當事人感到非常苦惱。而新法修正後,只要寫遺囑讓兄弟姊妹不能繼承,他們就完全沒有任何繼承的權利了!

  這次修法,「單身貴族」和「DINK頂客族」(Double Income, No Kids)這二類型的人會比較開心,因為可以對於自己財產的處分權利,能更上層樓了!「自己財產自己決定」,當事人自由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變大了,雖然沒有刪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是刪除他們的特留分已經是很棒的修法了!

  不過還有一點要注意,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也同步修訂,7月28日修正的民法第1223條並不是立即生效!而是自總統公布6個月後施行。
  伴隨著本次修法,寫遺囑的常識或知識變得更重要了,這是最後的結論!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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