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對人家車內潑尿會構成什麼罪?
先說結論,若無差別朝車窗內對人家潑糞尿之類的東西,可能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刑法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最近就有一個新聞案例,報導指出,新竹某莊姓男子拿著自己囤積許久的陳年老尿,隨機尋找下手目標要潑灑,某鄭姓男子當時開車載著妻小外出買午餐時,被莊男撞見後示意降下車窗,未料車窗一降下,莊男就朝車內潑灑尿液。被害人表示車子內部即使大清潔二次,還是有尿騷味,後來莊男被抓到,新竹地檢署火速偵查終結,認為莊男所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並造成大眾恐慌,除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外,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報導進一步指出,檢方說明莊男趁人不備,即持事先備妥裝有濃厚尿騷味之不明穢物的白色容器,朝被害人所在方向潑灑,致鄭其身上及車內物品因而沾染不明穢物,以此強暴方式,貶損被害人之名譽、人格地位及社會評價,因為報導未提及是否有起訴毀損罪,就此部份,稍作說明。
事實上,若這些「陳年老尿」潑到人家車內的東西,像是衣物、杯子、面紙盒、椅子、車子內裝等等,有些東西勉強還可以忍耐使用,但是有些東西就不能使用了,這些不能使用的東西,像是面紙盒或衣服等,就失去其功能,等於是被毀損了,所以潑尿的行為,是可能構成毀損罪的。
這年頭,停等紅綠燈,還是不要隨便搖下車窗啊!不然天外潑來一便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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