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連鎖健身房突然倒閉,消費者付錢買課程沒上完怎麼退費?

  近日台北市知名連鎖健身房驚傳倒閉,連帶帶出原訂2024年11月舉辦的高雄島嶼音樂祭,業者無預警取消後,至今仍然有數千名已經買票的消費者尚未取得退費。社會上偶爾會有連鎖店大規模倒閉,或是大型活動突然取消的案例,消費者遇到這些突發狀況,要如何自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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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laudio/pexels

  消費者保護法第1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現代企業規模龐大、具有經濟上的絕對優勢,個別消費者常常難以招架而吃悶虧,消費者保護法於是提供一些救濟管道,保障消費者權益。遇到消費糾紛時,消費者於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然而企業獲利龐大,有資力委任律師,而且訴訟曠日廢時,對消費者而言,常常在訴訟過程中花費的時間、金錢,就是消費損失的好幾倍。因此,消費者保護法於第43條以下設計訴訟外救濟制度,允許消費者遇到消費爭議時,可以直接向企業、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消費者保護團體是民間單位,包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俗稱消基會)、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其餘還有八個全國性或地區性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於各縣市政府都有設立,則是屬政府單位。若對於申訴結果不滿意,消費者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底下設置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消保官亦是公職人員。若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各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回到本件案例事實,遇到類似上述案例的連鎖店倒閉,業者多半避不見面,申訴也求償無門。這時透過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可以將自己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也就是消基會及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由團體統一請律師處理,法律也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不得收取費用;因此,等到求償成功後,求償金額扣除律師費及訴訟費用後,再給予消費者。集合眾人之力與大公司對抗,降低訴訟成本和勞心勞力,也更有勝算。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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