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眾檢舉詐團案件最多可領到一千萬元獎金!

  政府為了鼓勵全民一起來防制詐騙,內政部去年(114年)10月1日公布了《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根據這個規定,除了從事防制詐欺犯罪有功的司法警察或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等,可以記功或發給獎金,對於一般民眾檢舉人,也有發給檢舉獎金。像這種全民防詐拿獎金的新措施,既作好事又有錢拿,所以報給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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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RDNE Stock project/pexels

  但是要注意,這裡所指的詐欺犯罪,是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犯罪類型,例如刑法第339-4條規定的冒用公務員(像是假警察、假檢察官)、三人共犯、網路詐騙等等這些詐欺罪類型,原則上就是指一般金融、電信及網路詐欺犯罪。

  此外也要要注意,不是檢舉詐欺案件就可以領獎金,是要這個詐欺案件之後被檢察官起訴而且經法院判決有罪,才有可能發給獎金的。根據這個辦法規定,民眾檢舉案件經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就先核發三分之一獎金,待有罪判決確定,再發給其餘獎金,合計最高可領取一千萬元檢舉獎金!

  因此,提醒大家,應該要多多瞭解這個辦法,只要發現詐騙案件加以檢舉就可能發給獎金。其次,這個辦法所稱的「檢舉人」,是指「詐欺犯罪未被發覺前,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檢舉且其所檢舉之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

  依此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檢舉人所檢舉之詐欺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附表二之基準發給獎金三分之一。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發給其餘獎金;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者,不得請領其餘獎金,判決確定前發給之檢舉獎金,不予追回。」第二項規定:「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應予保密。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及其他有關資料,除有作為犯罪證據之必要者外,應另卷封存,不得附於偵查卷內。」所以檢舉人的資料,是不會外洩的,也不會放在案件的卷宗裡面,而是要另卷封存,免得不小心被看到。

  前面所說依詐欺犯罪案件檢舉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法院判決情形發給金額,判決被告多少刑期可以領取多少獎金的標準,參考如下規定:

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二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至未滿七百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二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至未滿五百萬元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至未滿三百萬元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至未滿一百五十萬元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至未滿一百萬元

這些檢舉獎金,在該詐欺犯罪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由受理檢舉機關通知檢舉人具領。檢舉人亦得於該詐欺犯罪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基本上,內政部會組成檢舉獎金審查會,並依審查時之法院判決結果審核獎金發給事宜。

其他關於檢舉案件的檢舉事實或獎金分配計算等等詳細規定,可以參考這個辦法的規定。因為這是剛實施之全民防詐發給獎金的辦法,而且看起來獎金還蠻高,相信能讓民眾更多關心身旁週遭是否有詐團出現,若眼尖發現詐團出現的話,不管是車手、收簿手、機房、水房等等,都能夠在全民防詐的新制度下,被繩之以法,避免更多人被騙,而能減少許多詐騙案件。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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