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聶永真得標之台電識別系統優化設計招標案是何種招標方式?

  台灣電力公司最近的LOGO更新,引發社會大眾關注;這個在民國113年1月3日決標(標案名稱:台電識別系統優化設計),由「永真急制設計工作室」獨資商業登記得標(負責人:聶永真),並且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不是最低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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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Abdelrahman Ahmed/pexels

  這個標案的招標方式,是「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這裡大家可能有疑問了,這是「公開招標」?還是「限制性招標」?

  關於招標方式,先要看「採購金額」是否超過「公告金額」再來判斷!(註:工程會的公告金額為150萬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註: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此外,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

  不過,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方式有另外的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

  所以說,本案採購金額為九十多萬元,屬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意思是說,如果不是第二十二條限制性招標的話,還是要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再來,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綜合結論:「台電識別系統優化設計招標案」,乃是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方式是「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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