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6.08

網站上由發文穫得的點數,此點數可用來兌換現金,但無法用現金購買用此點數,在網路上當做賭資,會觸犯賭博罪嗎?

依刑法266條規定,除非是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才可以排除賭博罪的適用。因此該射悻性、或然率或是偶然性之行為屬賭博的一種,若確屬可兌換現金,而無法適用前述規定,就可能涉犯賭博罪。供予參酌,謝謝!

在公司工作同事不滿他的工作想跟我交換但他口出惡言~說髒話 之後又打傷我~我跟警察說要告他傷害和公然污辱~(有證人)他聽到後卻告我~亂講說我罵他出門小心和"幹字~可告他誹謗嗎?和是否能請領職災?

一、對方若有傷害、罵人等犯行,有證據、證人,可以提告。若對方又再有類似的行為,當然仍依得依證據補充提告。 三、依勞保局關於職業災害認定函釋,其謂:「有關勞工於上班時間執行職務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應屬職業災害。勞工於上班時間中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毆而致之傷害,該傷害如確因勞工執行職務,且無故意犯罪行為,而被毆所致者,應屬職業災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1月13日臺85勞安3字第147416號函)因此,符合前述要件的情形,有可能屬職業災害,但若非執行職務中,就不符合要件,此應說明,相關個案應再向主管機關洽詢之。供予參酌,謝謝!

買了一台全新的電腦後,回家開機很慢,然後系統也出現異常,我已經回報賣商,廠商也說是程式出問題,他現在還在測試當中,那請問一下這樣我可以要求換貨嗎?我在購買後七天內回報的。

一、實體店面買賣交易,就算不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買受人仍能主張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是網購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得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二、因此,若該電腦有瑕疵,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受人得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假若與店家協議,重新更換也是解決的方法。 三、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注意時間及檢查義務等下述民法規定:「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是,依民法第356條第1項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第2項規定: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第3項規定: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所以說,依前述法定程序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權利應能獲得保障。供予參酌,謝謝!

我在FB二手平台購買二手公路車,隔日要整理車架時,發現車架有裂痕,當下詢問賣家,賣家也承認裂痕是他造成的,我詢問車行,有裂痕車架騎乘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建議我修補或退貨,但後續要找賣家談時賣家已經不接聽電話,通訊軟體也不回復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一、若買賣標的物有物之瑕疵,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存在小瑕疵,買受人可主張減少價金,大瑕疵則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全部的價金。首先,應先通知出賣人瑕疵存在,並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返還全部價金,其次,應保留主張權利過程的全部證據。 二、因此,台端應依法取得可聯絡到出賣人的方式,接著向對方主張權利,簡訊、mail或存證信函皆可,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就要向法院提出訴訟了。供予參酌,謝謝!

不好意思,行業別打不出來...醫療業想請問如果自行修改醫院提供的薪資單給家人,有構成偽造文書?

我們來看看刑法偽造私文書的規定,依刑法第 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偽造或變造,指沒有製作或改作文書權人,無權製作或改作,稱之為偽造或變造。簡單講,醫院是製作私文書(薪資單證明為私文書)之人,若無權者變更而改變文書之內容,構成變造文書行為。如果變造行為,並未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仍不構成變造文書罪。至於如何會構成損害之事實,應依個案事實來認定之。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