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與法律實踐如是觀(下)
回 頭看看文學、歷史、宗教對於法的實踐;北京法源寺曾被提名為諾貝爾文學獎入圍,不無其道理。其謂康有為是幾百年來的先知,像是隱喻作者的智慧。更欽佩的是 譚嗣同的智仁勇,似若完人。內容提及對於顢頇制度,到底是要革命或是改良,沒有定論。戊戌六君子,改良不成的壯烈成仁,值得肯定;黃花岡七十二烈士,革命 尚未成功的犧牲,也值得肯定。司法,有回到從前的感覺,回去不是懷舊,好像起身向後走,退步。所謂退步不是司法技術的退步,而是人性與倫性的退步。常聽說 以前的黑道還講道義,現在的小弟都沒有情義。司法,就技術面來說,或許走在世界的潮流,或許與我們的電子業同樣發展。但就倫理及概念的指導面向,或是整體 面向而言,容有大加撻伐之處(一加一等於二叫做技術面,為何要做一加一這個動作叫做概念面)。 若還是在講特權、沒倫理,當所謂不正常與正常混在一起,搞不是很清楚,允稱之為「滿清末制」。司法改革好多年了,改得如何?大家心裏都有數,改得不是很 好。常人道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當沒有正義的防線,笑貧不笑娼,只不過其中的一種常態,不平則鳴之事例,所在多有。
不 幸遇有法律案例要處理時,建議用三種知識為導向,為處理的指導原則,相信對事情的結果有相當的幫助:「孫子兵法」可以智慧取勝!「老子道德經」提醒我們養 性為柔!「佛法」告訴我們有緣因果及空性慈蕜!這三種大智慧,對於法律事務的處理,有非常大助益,所謂用兵如神、以柔克剛、不計得失,均在具體的案例,能 夠成功達到預期的效果。
不論司法改革如何改,與一般人而言,似乎失之過遠。當我們遇到法律爭議或需要用到法律時,還是現實的問題,我們面臨的就是該如何一步一步的達到應有效果。 法律的策略是非常重要的觀念,所有法律的案件,其實並沒有絕對的勝敗,只有預期的分析是否準確,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不要生氣要爭氣」,就是希望能夠理 智的面對法律事務,若得有利,應得最大利益,若遇有害,應減至最小的害。一切均歸諸於正確的法律條文的適用及法律策略的運用,希望司法是利益眾生的,而非 有害於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