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審判與法官迴避的爭議

很多人都聽過刑事訴訟法有所謂的「交付審判」制度,源自於該法修正時,援引德國、日本立法例,讓法院監督檢察官,避免檢察官濫行不起訴,而也有人知道交付審判的成功率其實不是這麼的高,有法官則批評,這是因為法院在判斷交付審判的法官,和允許交付審判後一審審理該案的法官,會是同樣的組成,所以恐怕會基於案件考量,不允許案件交付審判。

口罩不能列為生活必需用品嗎?

為了抑制武漢肺炎流行期間之囤積口罩哄抬價格行為,政府將特定口罩明訂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之「生活必需品」,算是有效率落實防疫措施。不過,有人批評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將口罩列為防疫物資,卻依刑法規定公告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是對空白刑法濫用,說政府是在作秀,這樣的評論允當嗎?

遊戲的攻略技巧會有著作權嗎?

大家知道「遊戲」本身有著作權,所以像是世界上各大遊戲公司,都有強悍的法務部門在捍衛自家公司的遊戲著作權,但遊戲玩法會有著作權嗎?譬如說,如何攻略才能最快破關遊戲,如何攻略才能最輕易打倒魔王?原則上這些撇步也好、攻略也好,本身是不會有著作權的,除非是將這些招式經過編輯、錄製影片等等的後製,才會讓著作權產生。最近有個魔術方塊的玩法影片的著作權爭議,就是在爭執此一問題,有位頂尖的玩家認為自己的絕招影片,遭他人抄襲,一怒之下告到地檢署,最後雙方達成和解。

技術審查官在智慧財產案件作些什麼事呢?

法院於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在遇到非法律之智財或跨領域科技專業問題,就其技術專業,有必要由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協助法官作技術審查,建立審判的輔助機制。因此,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設置技術審查官(註:新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6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與商業調查官室,分別置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