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審判與法官迴避的爭議
很多人都聽過刑事訴訟法有所謂的「交付審判」制度,源自於該法修正時,援引德國、日本立法例,讓法院監督檢察官,避免檢察官濫行不起訴,而也有人知道交付審判的成功率其實不是這麼的高,有法官則批評,這是因為法院在判斷交付審判的法官,和允許交付審判後一審審理該案的法官,會是同樣的組成,所以恐怕會基於案件考量,不允許案件交付審判。
很多人都聽過刑事訴訟法有所謂的「交付審判」制度,源自於該法修正時,援引德國、日本立法例,讓法院監督檢察官,避免檢察官濫行不起訴,而也有人知道交付審判的成功率其實不是這麼的高,有法官則批評,這是因為法院在判斷交付審判的法官,和允許交付審判後一審審理該案的法官,會是同樣的組成,所以恐怕會基於案件考量,不允許案件交付審判。
武漢肺炎盛行,許多國人入出境都受影響,如果延誤到行政程序或是訴訟程序上的時間時,可以主張不可抗力而展延嗎?此部分爭議可以對照當年SARS的案例來說明。
武漢肺炎造成世界往來受阻,死亡人數更是逼近當年的SARS疫情,相當嚴重,如果是政府採購的廠商,在履約上碰到疫情的影響,而有延誤,可以主張不可抗力嗎?拒絕履約,或是抗辯減少遲延違約金或是抗辯機關不得以遲延為由解約嗎?恐怕要是具體個案情況而定。
為了抑制武漢肺炎流行期間之囤積口罩哄抬價格行為,政府將特定口罩明訂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之「生活必需品」,算是有效率落實防疫措施。不過,有人批評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將口罩列為防疫物資,卻依刑法規定公告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是對空白刑法濫用,說政府是在作秀,這樣的評論允當嗎?
最高法院審理的民刑事案件,因為法官員額較少,會有限量分案的現實考量,造成不少案件等了好久才判決,這就牽涉到分案的先後及流程等相關問題了。
很多人都在外租房子,除了自己有一把鑰匙外,房東也有一把,但房東可以不可以拿這把鑰匙,進出房客的房間呢?原則上是不行的,就算房東可能是房子的所有人,擅自進出已經租出去的房子,也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近來少子化,許多人都不願意生兒育女,那能不能收養別人的小孩,來替國家養育下一代呢?民法也有收養的規定,似乎並非不可,可是實際上,收養可不是人人都可以,也要透過法院認可的喔。
大家知道「遊戲」本身有著作權,所以像是世界上各大遊戲公司,都有強悍的法務部門在捍衛自家公司的遊戲著作權,但遊戲玩法會有著作權嗎?譬如說,如何攻略才能最快破關遊戲,如何攻略才能最輕易打倒魔王?原則上這些撇步也好、攻略也好,本身是不會有著作權的,除非是將這些招式經過編輯、錄製影片等等的後製,才會讓著作權產生。最近有個魔術方塊的玩法影片的著作權爭議,就是在爭執此一問題,有位頂尖的玩家認為自己的絕招影片,遭他人抄襲,一怒之下告到地檢署,最後雙方達成和解。
著作權法所謂之攝影著作,乃指包括照片、幻燈片及其他以攝影之製作方法所創作之著作。網拍商品或產品型錄照片,若屬攝影著作就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院於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在遇到非法律之智財或跨領域科技專業問題,就其技術專業,有必要由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協助法官作技術審查,建立審判的輔助機制。因此,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設置技術審查官(註:新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6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與商業調查官室,分別置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