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應由那一方申報子女免稅額?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未滿20歲子女得列為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今年108年報稅的免稅額是8萬8千元。
離婚或分居時,常見夫妻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原則上,應由夫妻協議看是那一方來申報。協議不成時,就由「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依據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釋:「離婚者關於當年度扶養親屬寬減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未滿20歲子女得列為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今年108年報稅的免稅額是8萬8千元。
離婚或分居時,常見夫妻重複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原則上,應由夫妻協議看是那一方來申報。協議不成時,就由「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依據財政部66年9月3日台財稅第35934號函釋:「離婚者關於當年度扶養親屬寬減額,得協議由一方申報或分由雙方申報,未經協議者,由離婚後實際扶養之一方申報。」
一般夫妻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於夫妻離婚或死亡時,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繼承」或「受贈」之財產不包括在內),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債務後,若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專利法第116條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因此,專利權人寄發警告函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違反前述規定,專利權人是否絕對應負賠償責任呢?
在打官司前,先行對債務人的財產(例如:不動產)聲請法院假扣押,結果債權人本案訴訟敗訴確定。請問:勝訴的債務人可以就被扣押的行為,請求債權人損害賠償嗎?
最近,有一件子女爭產主張遺囑無效的新聞案例。
某楊女士多年前中風後失智,後來過世留有近千萬元遺產,原本應由三子女繼承遺產。不過,其中二名子女表示母親生前預立遺囑,近千萬元遺產遺囑指定歸屬該二名子女。
某警察杯杯,受鄰居請託,跑去要求開單警員撤銷違規停車罰單,結果開單員警就將本件車輛違規停放於上開路段之照片,從數位相機內刪除,還把原本之「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存根聯以碎紙機軋碎,未將車輛違規事實上傳至雲端系統,將900元的罰單給銷單了。不過,最後去請託的員警和開單又撤單的員警,還是被逮到了。
夫妻財產制分為三種:「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
夫妻可以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如果未約定,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108/4/18下午13時左右在花蓮縣秀林鄉發生規模6.1地震,台北市最大震度4級,除造成長安東路2段77號大樓7樓梁柱斷裂,下午4點10分法務部與中華民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中間的巷道,一棵巨大的榕樹疑因地震緣故突然傾倒,壓到停在停車格內的白色休旅車,因樹身巨大,車輛完全無法移動,車主取車時直傻眼,這隨便停個車,都能被路樹給砸了,恐怕這運氣都可以去買個樂透了!
韓國瑜口述,由黃光芹採訪撰述的《跟著月亮走》一書,是一本類似採訪出書的自傳,相關的著作權歸屬,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因為發生爭議而受到關注。類似這種一方口述而由另一方撰寫的自傳著作權,究竟著作權歸於何方呢?
新聞報導指出,有輛客運公司駕駛,因為超車而對前方車輛連續鳴按三聲喇叭,導致一名騎士回頭查看時自撞身亡,遭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