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外牆掛MOTEL招牌之法律問題
大樓社區住戶,可以在自家住戶的大樓外牆隨意裝掛看板或招牌嗎?
最近有一件住戶在自家外的大樓外牆裝置Motel招牌,與其他住戶及管委會發生爭執,而鬧上法院的案例。
大樓社區住戶,可以在自家住戶的大樓外牆隨意裝掛看板或招牌嗎?
最近有一件住戶在自家外的大樓外牆裝置Motel招牌,與其他住戶及管委會發生爭執,而鬧上法院的案例。
前幾日有一男子出外遛狗,在行經某路口時,因為並未將狗繫上牽繩,狗從人行道衝上馬路,造成在馬路上的機車騎士為了閃避突然衝出的狗狗,滑倒受傷。遛寵物要牽繩一直是動物保護處倡導的觀念,牽繩不僅僅是為了寵物自身的安全,也是為了保護路上之用路人的安全。若因為飼主自己沒做好防護措施,如上開案例中造成他人受傷等情形,除了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若無法證明自己已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也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間,一直是處於拉鋸的狀態。事實上,民主國家有很高的言論自由,民主的發展才能健全。尤其是,對於新聞媒體更是有較寬的言論自由,近來許多媒體出現的亂象,有認為應該深刻檢討,對於如何要求媒體自律,才是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至於以刑事法律來強化媒體自律,相信效果是有限的,畢竟誹謗罪是否除罪化,都已經是憲法上的爭議課題,再以刑法來強化媒體自律,會有相當的衝突。
司法實務認為,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如行為人之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至於侵害名譽權之行為,不以直接方法為限,倘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文字影射使他人名譽受損害,也算是侵權。
接續上篇《法定扶養義務與費用計算之標準(上篇)》,除了負扶養義務人及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外,扶養費怎麼計算?
民法上,哪些親屬之間負有「扶養義務」,以及扶養義務的「順序」,有清楚的規定。
契約有分為本約與預約,例如房屋買賣契約完整的成立生效,這就是所謂本約;預約就是本約尚未成立前的預備動作而已。
好不容易打完了曠日費時、勞心費力的官司,取得有利於己的終局判決,結果債務人態度消極,不積極清償債務、履行義務,實際上根本拿不到半毛錢,這時候債權人該怎麼辦?
涉犯撿屍性侵案,若被告曾說過「對不起」,一定「穩死」嗎?
無故偷偷錄他人非公開談話,依刑法第315-1條規定,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像是在抓猴時,偶爾會對煎夫贏婦偷錄音,曾有判決認為探知外遇,不是「無故」,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但是但是,卻成立違法通訊監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