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災,未經許可切勿移動或破壞現場

當事業單位發生了職業災害時,在司法單位或勞檢單位許可之前,應保持現場之狀態,不得任意移動或破壞現場。因為職災可能牽涉到刑事責任(例如業務過失致傷/致死),所以現場就如同犯罪現場一樣,原則上除了急救受傷者以外,應該保持原樣供相關單位勘驗鑑定。

別在救災現場圍觀、打卡、直播!

瓜地馬拉日前發生卡車衝撞人群的重大意外,共造成18人死亡。據傳當時高速公路口剛發生撞死人的肇逃事故,引來一群當地民眾聚集圍觀,沒想到一輛卡車因未開大燈,沒注意前方狀況,竟直接高速衝撞人群,釀成圍觀群眾大量死傷,更一度傳出死亡人數達32人。目前瓜國警方已成功逮捕逃離現場的司機,政府也宣布進行為期3天的全國哀悼。

邱太三轉知陳情與司法關說

桃園地檢署驚爆的請託關說案,越演越烈。彭坤業檢察長已被法務部調職,依高檢署的新聞稿說明,向檢察長「陳情」之人是國家安全會議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前法務部長),引發譁然。邱前部長表示只是轉知陳情,並無介入個案關說。司法改革改了這麼多年,難道是把「司法關說」改成了「轉知陳情」嗎?

個人交易行為,就沒有七天鑑賞期嗎?

相信讀者們對於「七天鑑賞期」一點也不陌生,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因為這個規定,有部分消費者認為,從事任何的非實體店面交易,賣家都應該秉持著七天退貨的原則,處理後續商品的瑕疵問題。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隨地吐痰!公德心在哪裡?

台北捷運明亮、乾淨的空間,讓許多外國人來到台灣後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搭乘捷運的乘客也都習慣保持安靜,排隊上下車、進站後不飲食喝水。但有網友上傳一段影片,一位中年大叔疑似感冒、表情痛苦地坐在博愛座上,可他竟直接將「痰」吐在坐位前方的地板上,民眾當場看了相當傻眼,直呼「真的有夠沒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