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3.01

我們是一家小型企業,在92年度與一家會計公司簽約整理帳務,但是發現4年開始,帳務工作無法完成導致稅務產生損失,並在96年解約,今年稅務機關查帳94年帳務,發現許多偽造會計科目 造成本公司遭受稅務機關的罰款與補稅。 請問: 1.在法律上可否提出訴訟與告訴? 2.經溝通上述會計公司說本公司每月未提供發票明細提供簽收,在法院 上他們可以說是本公司指使的,他們並無法律責任,請問是如此嗎?他們將公司的帳目亂做導致損失,真的無法追究責任嗎?

一、貴公司與會計事務所成立委託記帳之委任契約,所以雙方之間之規範就依委任關係判斷。 二、受任人即會計事務所應依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實記帳,貴公司即委託人有提供相關傳票、發票等單據之協助義務。 三、若因受任人之未盡義務而有記帳不實或其他行為造成委任人有財產上之損害,即有損害賠償之可能,若因委任人之未盡協助義務而致生之損害,則上開損害不一定歸責於受託人。

本人目前即將於某公司任職 公司拿出員工保證書給本人填寫,內容如下:具保人XXX 今願保證XXX 在OO公司服務期間遵守公司工作規則及政府一切法令規定,若有違反上述情形發生,保證人願負一切責任,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請問: 1、請問上述內容是否合理? 2、似乎對保證人比較不利呢? 3、本人接受此保證書會有何利害關係嗎?是否有應注意的地方?

一、所述文字內容,就像是一般的保證內容。 二、因為保證人本來就是替人作可能產生債務的保證,看起來當然就不利。 三、所謂保證人,就是主債務人(被保證人)若對他人產生債務時而被保證人未清償債務時,保證人就要負責任。決定是否為他人作保,是應深思的。

類似玩具的本票,且是多年前買的,若於該本票之要式性皆具備了,則 該本票與一般的本票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本票之要式性均合於票據法的規定,該玩具本票,就是本票,具有票據法上本票之效力。

爸爸借朋友4百多萬,當時簽立本票便是未來想以合法催討,爸爸拿給 朋友認識的代書處理,但裁定費加其他費用要一百多萬元。請問: 1、費用如此多到底包含哪些費用? 2、如法院駁回,裁定費還會退還嗎? 3、我知道其他費用要自行吸收,另如請律師催討費用大約多少錢?

一、一件四百萬元的本票裁定,原則上沒有到執行程序,就只有二千元的裁定費用。(要等到本票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才需要再向法院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用。) 二、原則上,本票裁定被法院駁回的機會,非常非常的少見(除非本票形式上就不合法)裁定費用不會退還。 三、委請律師聲請本票裁定,律師費連同規費等,一般最多幾萬元。

我們在桃園的某加盟補習班教英語,該補習班為安親及美語都有的補習班所以ㄧ直都沒有專職的美語部負責人,這個月初來了ㄧ個女的,以主管之姿看待我們,但並沒有任何人交代或介紹他是誰,可是他卻把其他兼職老師的班減掉,變成自己的班,直至今日我們才被告知我們的課只到這禮拜。請問: 1、我們是否可以抵制他這樣惡劣的行徑?(因為我們並沒有任何的教學疏失,卻遭無故解職) 2、有任何法令依據可以與他溝通的嗎?還是有管道可申訴?

一、您受僱該補習班,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如果沒有可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是可以勞基法規定視情形請求薪資或資遺費等等。 二、您針對所受委曲,可以向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