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6.05
一、若非訪問或郵購(網購),親至一般店家購球鞋,如果球鞋沒有瑕疵,只是太小或太大,基本上是不可能請求退貨的,因為這種類型買賣不適用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二、因此,建議和老闆好好溝通,看是否能退了再換貨或是其他方式,達到雙贏,否則,退還的球鞋賣不出去,也可能造成老闆的損害。供予參酌,謝謝!
一、刑法妨害秘密罪章的規定,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構成妨害秘密罪。 二、依上述規定,若屬於「有故」或「自己之談話」….的類型,就不會構成前面所述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說,自己與他人的談話,基本上不是他人間非公開之談話,因為對方就是要說給自己聽,差別只在於自己是用錄音或用腦子記下來而已。供予參酌,謝謝!
一、原則上,貨款清償日就是貨到二個月付款,以前有支票,現在沒有支票,看起來保障就是會少一點,這是明顯的。 二、假若為了作生意,不得不同意二個月後現金滙款之現實,而收不到支證票,就要加強取得二個月要付款之事實的證據,例如除了託運單,應該還要對方簽收單,簽收單就將相關契約內容事實的重點記載,其中就是何時應付款要寫清楚,就算沒有支票,屆時未獲清償,較有證據可以主張。供予參酌,謝謝!
一、依所述,對方已下訂單,表示買賣契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對於品項、數量、價格必要之點已約定,只是交期還要再確認。 二、若備料等均因對方準備,僅待提領,對方有給付價金義務,貴公司有保管義務,尚非可任意處理。 三、為求明確,應將相關事實寄發存證信函予對方,視對方回應,再就後續具體判斷如何行事。供予參酌,謝謝!
您好: 一、有關勞動契約薪資約定、加班費的爭議,可向勞工局或勞動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的申請,不過若擔心剛到職因此產生勞僱緊張關係,建議先向單位或人資部門反應,請求解釋或協助,以求圓滿。 二、新修法單週工時四十小時,若有加班事實,得請求加班費,這部份也是同上述情形辦理。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