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7.02

甲乙雙方簽約,乙方用印完成後以公司內部流程之原因告知甲方並提供甲方彩色掃描之合約請甲方用印,在此情況下,倘如甲方以掃描版本用印,此合約是否有效力?若發生爭議,乙方提出該掃描之合約並非其所出,甲方該如何應付?謝謝

這種彩色影印再用印的方式,確實有可能發生爭議。假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也成立,即令以該方法仍不影響契約實體效力。不過,發生爭議時,若一方主張沒有正本用印的的契約,另一方要負舉證責任。此故,最好還是一式二份,用印二份正本,雙方各執一份,免生爭議。供予參酌,謝謝!

請問我朋友借錢不還,經委員會調解後同意分期給付,其中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現在對方只付第一期後就不付錢了,請問我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用嗎? 對方住新莊所以調解委員會是在三重簡易庭召開,請問我可以在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

一、以該調解和解筆錄為執名義,得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二、依強制執行法院第7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第2項規定,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第3項規定,同一強制執行,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債權人得向其中一法院聲請。因此,台端可依上開規定,選擇應行執行的法院。供予參酌,謝謝!

我多年前欠費的電信門號有四個,昨天收到某法律事務所的信件通知,告知目前此債權已轉讓到他們的法律事務所,也未告知金額 非常確定這幾個號碼都已經欠費超過五年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一、原則上,法律事務所應該不會受讓當事人的債權,這部份可能應再瞭解(註:依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不得受讓當事人間係爭之權利);即令債權轉讓,仍應依原始的債權債務的法律關係作判斷。 二、一般說來,實務上會認為電信費用的債權時效請求權是二年,也就是說,若主張之該費用債權已時效消滅,當事人得以時效消滅為抗辯,拒絕給付。供予參酌,謝謝!

請問如果向店家購買台灣代理商的商品(在台有註冊中英文商標),在網路上轉賣,是否會違反商標法?網路上商品的照片皆是自己實品拍攝,文字內容也都是自己打的。謝謝

不管水貨或是代理商買來的,若均是正品,即為自己合法所有之商品,得合法轉賣。轉賣時,介紹商品而照相,自屬正常因此,參照商標法第36條所述特定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二、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要者。由此看來,於符合前述規定之前提下販售商品,應無不許。基本說來,賣東西而為實品照片介紹商品行為,要認為是犯罪行為,豈非怪哉?供予參酌,謝謝!

請問什麼是「公司出資額權利」呢?要怎麼知道公司有沒有「公司出資額權利」呢?我先生是有限公司負責人 若本票裁定被強制執行 公司銀行帳戶會被扣款嗎?

一、公司出資權利,就是一般所謂的股東,例如有限公司,假設甲、乙各出資五十萬元,則出資即公司資本額一百萬元,甲對於公司的出資權利即為五十萬元。 二、公司銀行帳戶是公司的,原則上,若無對公司的強制執行命令,是不能扣款公司帳戶的。因此,要看該本票是公司名義開立,或是個人名義開立,二者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