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7.07

公司裡有好幾位會計,而我是其中一位,公司的副董事兼財務主管常會自己作帳打傳票,趁大家下班後偷拿我或其他會計的章去蓋在製作人的位置上,至於有沒有再拿去蓋別的?並不清楚,嘗試過把章藏起來或直接帶回家,但仍舊會被翻找出來或主管直接手簽我的名字上去,也曾發生過這位主管私自竄改我們原先製作的傳票內容然後手簽或偷蓋我們的名字上去,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無權製作而製作該文書,乃屬偽造文書行為;無權使用他人印章而使用該印章,乃屬偽造印文行為。供予參酌,謝謝!

政府正在建設的工地有用圍籬包起來,可以進去嗎?外面沒有禁止進入的牌子也沒有人管理!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台端所述狀況,若符合上述要件,似有可能構成犯罪。供予參酌,謝謝!

在結婚會場擺放藝人的人形立牌是否會有侵犯到肖像權的問題?

一、相關法條請參閱: 民法第 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二、所謂其他人格法益,就是指上述人格權明定之外所包括的人格權,像是「肖像權」就是其中一種。 三、因此,對於使用他人相片、肖像等行為,還是謹慎來得好。供予參酌,謝謝!

我前陣子被詐騙,於是到警局報案,今天居住地收到地檢署送來的信件,我想請問,是只會寄這一份信件嗎?還是戶籍地也會寄一份呢?

原則上,若居住地能送達,不一定會寄戶籍地。但是,每個個案的送達狀況不同,或許您可以打電話給承辦股別的書記官,詢問是否會寄送達至戶籍地。如果有變更送達的地址,也可以陳報給地檢署知悉。供予憑參。謝謝!

我們公司由於經營及財務困難,雖然尚未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但已積欠員工工資數月,好不容易已有訂單進來,公司也等待此筆應收帳款以解燃眉之急,以便清償相對弱勢之勞工的工資,但供應商(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禁止第三人(即客戶)向我們清償貨款,導致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請問我們公司雖然未有勞基法第28條之歇業等情事發生,但應該怎麼做才好?

可能要區分狀況處理,法院執行命令到達前,未屆債務清償期且第三人尚未清償,是有可能被扣押。不過,若該債權因為勞工努力生產而來,且僱主積欠薪資,得將該債權在執行命令到達前為債權轉讓。也就是說,該債權若已合法轉讓予勞工們,就算法院發執行命令,因為非公司債權,不能加以扣押。相關事宜,仍應依個案事實為論斷。供予參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