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機車與法拉利跑車相撞的賠償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名婦人騎機車與一輛法拉利跑車在閃光黃燈與閃光紅燈的路口發生碰撞,機車倒地而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新聞進一步說,這輛限量款法拉利新車要價高達一千六百萬元,光是一根保險桿就要將近二百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要將近一百多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總計要花費一百三十多萬元。後來,法拉利車輛由保險公司給付費用維修後,保險公司再代位向婦人騎士提告求償,要求支付該輛法拉利維修費一百三十多萬元。

車禍被害人與肇事者和解後,被害人的保險公司還可以代位求償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某年月日A騎車於某路段遭B追撞,A車受損但人沒事,所以就大方地跟B說「算了,我保險公司應該會處理,車損不用你賠!這件事就這樣吧!」後來A的保險公司C向B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代位求償,B覺得莫名其妙並開始擔心,不是已經和解了嗎?為什麼保險公司還可以來要錢?那這樣幹嘛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