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不能列為生活必需用品嗎?

為了抑制武漢肺炎流行期間之囤積口罩哄抬價格行為,政府將特定口罩明訂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之「生活必需品」,算是有效率落實防疫措施。不過,有人批評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將口罩列為防疫物資,卻依刑法規定公告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是對空白刑法濫用,說政府是在作秀,這樣的評論允當嗎?

怕被隔離,可以對醫師說謊嗎?

新型肺炎案例增加,鬧得人心惶惶,加上兩岸接觸頻繁,主管機關為了堅守防疫陣線,呼籲如果有前往疫區的民眾,可以自主隔離,如果出現症狀,也要告訴醫療人員,以利防疫。但若被隔離,不就不能上班,有些人儘管出現發燒、肌肉痠痛等等症狀,仍擔心自己的工作受影響,遂對醫師唬爛說自己沒去過疫區,這樣可以嗎?

新聞媒體為什麼不報導傳染病人的姓名?

最近新型肺炎病例頻傳,隨著主管機關每一次的記者會,都多了幾個確診的傳染病人,民眾擔心有如同當年SARS一般,惶惶然而不安。不少人質疑明明有許多人去過該類肺炎的源頭武漢旅遊,卻未配合主管機關的防疫措施,想訴諸媒體舉報這些人的姓名,卻被媒體拒絕,這是為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