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慧QQ,狗仔跟拍可以適用跟騒法嗎
韓國啦啦隊藝人李多慧來台發展,不僅形象親民且其「本土化」也深受台灣粉絲喜愛,日前更騎機車環島5天。不料在環島行結束返家途中,竟遭到一輛白色轎車跟蹤長達1小時半,嚇得她不敢回家。而遭跟蹤的不僅李多慧本人,就連攝影團隊均被影響,也讓李多慧決心站出來報警處理。然而,經警方以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受理開始調查後,部分新聞媒體卻傳出跟蹤李多慧的綠衣人疑似是某媒體狗仔,且追查後確認嫌犯其實是女子,那在這狗仔跟拍的情形下可以適用跟騷法嗎?
韓國啦啦隊藝人李多慧來台發展,不僅形象親民且其「本土化」也深受台灣粉絲喜愛,日前更騎機車環島5天。不料在環島行結束返家途中,竟遭到一輛白色轎車跟蹤長達1小時半,嚇得她不敢回家。而遭跟蹤的不僅李多慧本人,就連攝影團隊均被影響,也讓李多慧決心站出來報警處理。然而,經警方以跟蹤騷擾防制法(下稱跟騷法)受理開始調查後,部分新聞媒體卻傳出跟蹤李多慧的綠衣人疑似是某媒體狗仔,且追查後確認嫌犯其實是女子,那在這狗仔跟拍的情形下可以適用跟騷法嗎?
所謂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一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眾一定要注意,自己擁有合照的著作權,但不當然能夠使用他人的肖像權。著作權的效力在於禁止他人未經授權的使用,且和肖像權相互獨立,就算民眾和名人合拍取得照片的著作權,只是能夠取締他人對於照片的侵權使用,自己若要使用該照片作為「行銷」使用,絕對要有法律上理由(例如:言論自由)或是契約依據,否則很容易吃官司的!
很多人都聽過「肖像權」,每逢自己拍照拍到別人,或是自己入鏡別人相片時,都會擔心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但「肖像權」到底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