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群創今年不分派股利:為何公司沒辦法發放股利給我?
按公司法第232條第2項,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緣於公司無盈餘甚至嚴重虧損時,卻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而未先將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顯不利公司之正常經營,亦對債權人及交易安全之保障不周。
按公司法第232條第2項,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緣於公司無盈餘甚至嚴重虧損時,卻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而未先將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顯不利公司之正常經營,亦對債權人及交易安全之保障不周。
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1項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第3項規定:「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就上開條文來看,如果主觀上有影響有價證券交易的價格意圖,而客觀上有對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有散布流言的行為的話,除了要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3項負民事賠償責任,亦有可能因此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近年來,因為美中貿易戰、烏俄戰爭越趨激烈,及全球各大事件之發生,嚴重影響晶片的產量,甚而出現晶片荒的現象,而臺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鏈居關鍵及領先地位,如民國110年晶圓製造第一、晶片封測第一、矽晶圓產能第二,在在凸顯出臺灣半導體供應鏈的重要性。近期立法院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將補助額增加並擴大租稅優惠,此法案之通過,剛好是鼓勵國內產業的最佳時機,如此一來,更可降低國內產業對國外供應鏈的依賴性,進而鼓勵我國產業的新興,亦可促進原有產業的創新及技術增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