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告訴,離婚後可以撤回對前配偶的告訴,只告小三/小王嗎?
婚外情和通姦,常常成為夫妻離婚的導火線,配偶一方有通姦行為,另一方一定氣急敗壞馬上提出對通姦配偶和小三或小王的刑事告訴。那麼,如果已經提出告訴,事後決定與配偶好聚好散,協議離婚,離婚了以後,是否可以只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繼續告相姦的小王或小三呢?
婚外情和通姦,常常成為夫妻離婚的導火線,配偶一方有通姦行為,另一方一定氣急敗壞馬上提出對通姦配偶和小三或小王的刑事告訴。那麼,如果已經提出告訴,事後決定與配偶好聚好散,協議離婚,離婚了以後,是否可以只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繼續告相姦的小王或小三呢?
天王巨星張學友之前在台灣舉辦演唱會,事後發現有人在現場側錄及負責舞台設計布置公司的負責人臉書貼出相關資訊,乃認該行為涉有侵害著作權與刑法洩露工商祕密罪嫌,因此提出刑事告訴。
新聞報導指出,十八歲楊小姐在臉書社團發表朋友的性生活文章,被檢方起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丈夫長期對妻子暴力相向,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因幼子需人照顧,故仍留在家中與丈夫同住。丈夫在收到保護令後安分許多,但老想著中文俗諺所說的「床頭吵床尾和」,卻苦於朱迪絲拒絕同房且防備心濃厚,尋無機會。某日,丈夫將安眠藥偷偷加入妻子喝的飲料中,隨即假裝出門,妻子不疑有他,做完家事喝下飲料後迷迷糊糊昏睡過去,丈夫見到時機成熟,趁妻子無力反抗之際,違反其意願性交得逞。妻子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氣急敗壞地一狀告上法院。丈夫十分不解,明明還是夫妻,為何會被告呢?
過往曾有新聞案例,男子在離婚之後幾個月,偶然在前妻的臉書發現,前妻和再婚後的丈夫居然已經有一個女兒了!推算可能懷孕的時間,應該是在自己與前妻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因此一狀把兩人告到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