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法院將公開判決書的當事人姓名隱匿嗎?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前一陣子有一位立法委員遭同居林姓男友施暴,近日又有知名棒球Youtuber與其配偶的爭吵,這兩件事件再度使家庭暴力議題浮上檯面,筆者趁話題正熱時來法普一下「家暴」,新聞有提及遭施暴一方或許可以聲請家暴令,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防法)第2條第1款定義家庭暴力(下稱家暴))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未規定實施不法侵害行為須達到一定次數或頻率。
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案將於民國1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房地合一稅2.0有關個人課稅修正重點內容,可以上財政部網站查詢。其中,關於繼承後出售房產部份,要留意相關規定,符合特定要件,才能避免被課到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一般發生民事或家事糾紛,若無法協商或和解,會上法院打官司。民事訴訟,除了要繳給國家的裁判費之外,也可能委請律師打官司,常常看到電影的情節,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的律師費,在台灣也是這樣的嗎?
民事糾紛打官司,有人會花錢請律師,也有人不花錢請律師由自己去打官司。打完官司算總帳,贏的人會不甘對方害他花錢請律師,想要向對方要求賠償律師費或律師酬金。不過,在我國民事訴訟法實務,可能會有點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