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可以叫女性勞工上夜班嗎?
這個問題,要看是否符合勞基法第49條的規定!
這個問題,要看是否符合勞基法第49條的規定!
最近罷工的新聞很熱門,但大家知道嗎?有些職業是不能罷工的。罷工的依據主要規定在兩個法律裡面,第一個是工會法,因為有工會才有罷工,第二個則是勞資爭議處理法,因為罷工的前提是要勞資協商破局。但為了避免有些職業罷工,影響公共利益甚大,所以立法院在立法及修法時加上了一些限制。
長榮空服員罷工,陸續有空服員欲提前「跳車」,向工會取回寄放之護照等證件。面對會員或委任律師來索取證件時,工會以各種理由,諸如「無法確認身分」、「護照放在保全那邊」、「工會律師不在場」等等,拒絕當場交還證件,技術性地延長。資方也來硬的,對欲上工的空服員,委託律師協助代辦報案掛失及補發程序,雙方互打法律泥巴戰。
長榮航空與工會協商破局,走到罷工局面,據傳是因為長榮拒絕工會主張的「禁止搭便車」條款所致。到底什麼是搭便車呢?為什麼要禁止搭便車呢?這牽涉到勞工團結權有效行使的一個重要議題。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在昨天下午預告4點罷工,以長榮航空不接受工會訴求為理由,正式對長榮航空發動罷工,使得長榮這二天取消數十航班,影響數萬名乘客。長榮空服員為何敢罷工呢?為何不能開除罷工的勞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