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機車與法拉利跑車相撞的賠償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名婦人騎機車與一輛法拉利跑車在閃光黃燈與閃光紅燈的路口發生碰撞,機車倒地而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新聞進一步說,這輛限量款法拉利新車要價高達一千六百萬元,光是一根保險桿就要將近二百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要將近一百多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總計要花費一百三十多萬元。後來,法拉利車輛由保險公司給付費用維修後,保險公司再代位向婦人騎士提告求償,要求支付該輛法拉利維修費一百三十多萬元。
新聞報導指出,有一名婦人騎機車與一輛法拉利跑車在閃光黃燈與閃光紅燈的路口發生碰撞,機車倒地而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新聞進一步說,這輛限量款法拉利新車要價高達一千六百萬元,光是一根保險桿就要將近二百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要將近一百多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總計要花費一百三十多萬元。後來,法拉利車輛由保險公司給付費用維修後,保險公司再代位向婦人騎士提告求償,要求支付該輛法拉利維修費一百三十多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強保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強制險給付項目限於: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二、失能給付。三、死亡給付。換言之,在被保險人未另外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情形下,因交通事故受有體傷及財損的被害人是不能夠向加害人的強制險保險人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這也是所謂的強保法的承保範圍。
今年4月2日,吊卡大貨車掉落鐵軌,而發生太魯閣號列車出軌之重大死傷事件。該起重大事故,起因於李義祥駕駛挖土機以布帶拉扯吊卡大貨車,大貨車墜落到下方鐵軌,其後臺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與之發生撞擊,致數百人死傷之重大事故。大貨車非屬駕駛中而發生事故,像這種情形所致受害人死傷,是否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適用呢?
有開車的人都知道,車子要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且每年都要繳保費給保險公司。但如果這台車子不是一般的機車、小客車,而是工程車的情況下,也要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