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脫產行為
近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導致許多法律事務陷於遲緩或停擺,也讓債務人有機可乘,例如藉此機會將財產藏匿或是移轉予第三人等等,對於債務人在疫情下的脫產,該如何對付這種惡劣的債務人呢?
近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導致許多法律事務陷於遲緩或停擺,也讓債務人有機可乘,例如藉此機會將財產藏匿或是移轉予第三人等等,對於債務人在疫情下的脫產,該如何對付這種惡劣的債務人呢?
新冠肺炎流行疫情(COVID-19 pandemic)造成全球重大影響,無論是經濟或日常生活皆然。各行各業的運轉,都會隨著疫情的變化而跟著調整。
根據報導,A女在102年以290萬元向B女買房,5年後想轉手出售,卻被其他仲介告知這房子曾有人於屋內自殺身亡,A女驚懼之下立刻遷出而在外租屋暫居,並怒告B女求償。法官判決B女應賠償買賣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A女則需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還給B女。
為了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我國訂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向檢察署犯罪被害人審查委員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