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智財案件的違反保密命令罪修正

高科技產業涉及諸多企業機密,為了保護這些機密,公司往往不會申請專利,理由在於如果要申請專利,必然要提出專利說明書,說明書依法都會公開,讓他人有表示意見的機會,符合充分揭露原則,否則不能給予專利排他性的保護。許多公司寧可自己的機密不為人所知,也不希望專利保護,營業秘密法正是在補足這一塊的不足。可是所有的法律背後都要有國家強制力維持,如果沒有司法機關依法制裁、判決侵害他人營業秘密的行為,則營業秘密法可說毫無效果,要讓司法機關能夠審理相關案件,起碼得讓訴訟程序中的法官、檢察官、鑑定機關、律師等等相關人員,多少知道營業秘密的內容,否則即使有了判決,司法的公正性必然會受到業界的質疑,覺得沒看到機密,怎麼就相信這是機密,而適用營業秘密法來審判,繼而如何在司法程序上保護企業的機密,就是件很重要的事情。

涉犯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該由哪個法院審理?

台灣近年來有鑑於高科技產業的重要性,多次修正營業秘密法、智財審理法、專利法等智慧財產權領域法令,然不少實務界人士批評,刑事一審案件,並未由智慧財產法院專屬管轄,仍由地方法院審理,專業性不如智商法院,近日智財審理法修正後,營業秘密法刑事案件,一審即由智商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