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的型態有那幾種?
新修正律師法,經總統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布實施後,律師執行業務,即將進入新紀元。其中,關於「律師事務所」(也可稱「法律事務所」)型態,有了明確的定義及區分。
新修正律師法,經總統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布實施後,律師執行業務,即將進入新紀元。其中,關於「律師事務所」(也可稱「法律事務所」)型態,有了明確的定義及區分。
最近有一起員工性騷擾,雇主遭連帶求償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任職某不動產公司房屋仲介員,見女客人三歲女兒活潑可愛,突然靠近她的右臉頰,親吻她的右臉頰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三十日。後來,女客人以女兒遭性騷擾後,受有焦慮恐懼等創傷,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房仲業務員及不動產公司連帶賠償,經法院判決公司與員工應連帶賠償九萬多元,可上訴第二審。
很多人都聽過「肖像權」,每逢自己拍照拍到別人,或是自己入鏡別人相片時,都會擔心會不會有「肖像權」的問題,但「肖像權」到底是什麼呢?
關於房屋租賃,若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催繳或提前終止租約,以前是依據民法、土地法相關規定辦理,現在是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為依據。
根據報導,A女在102年以290萬元向B女買房,5年後想轉手出售,卻被其他仲介告知這房子曾有人於屋內自殺身亡,A女驚懼之下立刻遷出而在外租屋暫居,並怒告B女求償。法官判決B女應賠償買賣價款及其他相關費用,A女則需將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還給B女。
子女不孝,父母可以書立遺囑讓子女一毛遺產都不能繼承嗎?
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刑法第18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關於民法、刑法認為應負責任之年齡,民法說是20歲,刑法說是18歲;所以,民法關於成年之歲數,是否應該下修到18歲呢?
隔壁鄰居抽菸,二手菸經常飄進自己家裡,該怎麼辦呢?一般來講,溝通協商為上策,若對方講不聽,可以請求賠償嗎?最近有個新聞案例,李小姐不滿同樓層的A鄰居在陽台抽菸導致家中飄進二手菸,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10萬元,法院認定鄰居侵害李小姐居住安寧,判決賠償1萬元,仍可上訴。
依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其次,夫妻兩願離婚,應簽立離婚書面文件及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之後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若有一方不願離婚,則只能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了。
依傳統習俗,有的阿公阿媽會想要在過逝時,也分一份遺產給長孫。但是,如果只有這樣的「遺願」,卻沒有立下「遺囑」,這樣的遺願能完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