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盜版侵權的著作權法律問題
未經轉播方的同意就將原本只供個人觀看的訊號,「直播」或「上傳」給其他網友或網路平台,這時候就可能侵害轉播方的公開傳輸權或公開播送權。
未經轉播方的同意就將原本只供個人觀看的訊號,「直播」或「上傳」給其他網友或網路平台,這時候就可能侵害轉播方的公開傳輸權或公開播送權。
網路上有許多影音網站,提供盜版電影、電視劇供人免費觀看,藉此賺取廣告利益,例如去年遭警方破獲的楓林網就是其中之一。經營這些網站的人上傳盜版影片供人觀賞,會侵害影片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不過,這裡有個問題?在這些網站觀看盜版影片的「觀眾朋友們」,是否也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呢?
拉妃爾為一國小老師,近日因課程要教導小朋友認識台灣常見水鳥,認為課本上所列的圖片不夠清晰,無法引起學生興趣,故十分認真的在網路上搜尋相關圖片,並製作精美可愛的小冊子發給學生,學生們均愛不釋手,且拿著小冊子四處向其他班同學炫耀。然而,該小冊子上的某張水鳥照片,就這麼剛好是隔壁班同學爸爸拉索投稿得獎的照片,拉索十分不滿自己在關渡公園蹲了一整天千辛萬苦拍到的照片就這樣被擅用了,隨即對拉妃爾提告。拉妃爾不懂,只是用張照片不行嗎?
不明就理路見不平,胡亂拔刀相罵,在網路罵人、幹譙人、誹謗人等之類的行為,這種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可是要付出不小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