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駕駛遇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有暫停義務嗎?

行車實務,偶見行人過馬路時,竟然在斑馬線闖紅燈的情況,這時駕駛人多會減速等候行人通過,然後一邊罵罵咧咧這種三寶行人。然而,若駕駛人只是減速而未暫停,最後車子和行人碰在一起,導致行人發生傷亡事件,這時駕駛要負擔刑事責任嗎?

狗狗綠燈走斑馬線卻出車禍,肇事責任算誰的?

對於交通規則稍有概念的人,都會知道若綠燈要通過馬路,可以走行人穿越道如斑馬線,而且只要綠燈在斑馬線上,其他交通工具原則上都要予以尊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條對於行人穿越道賦予了相當高的法律地位,諸如:不得搶越(第7條第1項第2款)、應減速慢行(第44條第1項第2款)、不得在此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第74條第1項第7款)、妨害交通時違規罰鍰加重(第82條第4項)、肇事時刑責加重(第86條第1項),足以看出法律如何保障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的權利。行人如此,那寵物呢?如果寵物行經行人穿越道與汽車發生事故,這時候法律如何分配責任?

行人穿越道有多大:行人被撞還要被開罰單?

大家都知道行人過路口要走穿越道,但往往不會一步一腳印,都走在線上呢?這倒不一定。民眾在行走時常會稍微超出行人穿越道的話線範圍,這時候算是走在穿越道上嗎?警察和法院有不同的答案。近日台北地院行政庭有個判決就指出,雖然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邊緣,仍然算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警察不能開罰。案例事實背景是這樣,去年有位民眾行經台北市的杭州南路和愛國東路口時,沿著穿越道過馬路,不料遭汽車違規左轉撞上而受傷,警察到場後除了處理肇事外,還對這個民眾開了張罰單,理由是穿越馬路沒走穿越道,讓民眾很生氣,被撞已經很可憐了,居然還要被開單,陳述意見不獲救濟後,憤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