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可以使用「台大」商標作為「讀書會」名稱嗎?
以前大家可能聽過「台大」跟「台大補習班」的商標權爭議新聞,有人就好奇了,為什麼不能用「台大」這個名稱呢?台大似乎只是一個簡稱,而且甚至還是用「台」而不是「臺」,怎麼會侵權?而最近,新聞報導有個「台大媽媽讀書會」,這樣類似讀書會的團體,會不會也有問題呢?
以前大家可能聽過「台大」跟「台大補習班」的商標權爭議新聞,有人就好奇了,為什麼不能用「台大」這個名稱呢?台大似乎只是一個簡稱,而且甚至還是用「台」而不是「臺」,怎麼會侵權?而最近,新聞報導有個「台大媽媽讀書會」,這樣類似讀書會的團體,會不會也有問題呢?
新聞報導指出,某補習班班主任找工讀生撥打未成年徐姓學生家中電話,推銷補教課程,卻被質疑個資從何而來?當事人見對方不願提供真實來源,便對補習班班主任提出告訴。後來法院認定班主任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支付公庫三萬元。
近日新聞報導,有某知名國考補習班老師涉嫌未經授權重製他人著作為教材,被地檢署認為違反著作權法而起訴,且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該老師的教材與原來的著作高度相似,認定確實有侵權事實,當然最後是否構成侵權,仍待法院認定。
電子商務時代,廣告文宣內容遭同業「致敬」是常見的事情,也衍生許多著作權法的爭議,例如許多網路賣家直接取用別人的商品圖片,就曾遭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那如果是廣告的文字部分,與同業的相似,是否也會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呢?智慧財產法院最近的判決是認為「不一定」。
隨著近年來教育改革,以減輕學生負擔為名,降低學校對學生考試的輔導義務,然而在社會資源並未增加的情況下,同儕競爭依舊存在,學生們依舊要透過數量越來越多的考試,來證明自己的能力,爭取更多的資源和更好的社會地位,補習教育也越來越重要。許多大學生為了通過畢業後的國家考試,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去補習班、購買函授,補習教材的良窳就成了業者間相互競爭的重要關鍵,近日有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為,業者參考同業的補習教材就構成著作權的侵害,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有些人租屋在外或基於便利性,抑或是其他原因,上班會裝水回家喝,老闆可以請求員工賠償水費嗎?
我們常常看到補習班張貼廣告,說某某人是該補習班學生,在補習考試後獲得榜首之類的文宣廣告。但是,這些榜單都是真的嗎?假若造假榜單,可會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