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打擊詐欺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讀通過(一)

台灣受詐騙集團的危害嚴重,社會輿論對於詐欺犯的刑度與如何有效打擊詐騙集團展開許多討論,進而促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制訂,日前已完成三讀立法。針對新修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有關詐欺罪的刑度與之前已施行的刑法上的規定有什麼不一樣呢?

【刑事】整個銀行都是我的ATM—利用職務圖利自己,當心犯背信罪!

按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白話而言,背信罪之成立,須有「1. 為他人處理事務。2. 故意『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故意『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3. 違背行為人任務之行為。4. 導致有損害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之事實。」

愛情詐騙數量攀升-不要被未見過的愛人給騙昏頭

言而總之,現實生活遇到未曾謀面的愛人,務必要多多向其他朋友或親人聊聊,增加自己的判斷能力,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撿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尤其是未曾謀面的這位「愛人」要求買禮物送他或她,或是要求借錢,或是要求投資高額金融商品,或是要求購買虛擬幣,或是其他超出一般常理的金錢往來,請千萬提高警覺,讓自己冷靜下來,再想一下!更重要的是,請不要將帳戶及密碼交給不認識的人,尤其是「沒見過的愛人」向你要帳戶密碼,絕對而且百分之百是騙子!

涉及虛擬幣帳戶詐欺的法律問題

近年詐騙案件猖獗,據政府統計,去年全年詐騙受害金額又創新高,且令民眾訝異的是近年詐騙手法許多居然是以虛擬幣帳戶為之,諸如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明明非通用貨幣,為何能夠成為詐騙工具?

網約高鐵站交易泰達幣(Tether)之詐騙法律問題

投資電子或數位貨幣,變成一種新型態的商品,不是實體的貨幣而是虛擬或數位性質的貨幣。不過,加密貨幣去年發生大新聞,就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破產事件,FTX讓全世界的加密貨幣市場可能泡沫化。但是,目前投資加密貨幣者還是要從事交易啊,否則不就血本無歸了嗎?然而連交易所都會發生這種詐欺或破產,如果民眾不是非常非常瞭解,千萬不要隨便投資加密貨幣,否則,還沒賺大錢,投資歸零的狀況都可能隨時上演。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甚麼?

台灣人被詐騙到柬埔寨的新聞還沒消退,政府仍持續宣導國人不要輕信網路介紹而冒險前往,不過,也有很多人開始批評前往柬埔寨工作的台灣人警覺心不夠,但其實,受害者中很多人都是活在貧窮線下,或是想著創業卻不小心掉進債務陷阱而掙扎的過生活,其實這樣的情況若沒有改善,對一個國家或社會來說都不是好的發展。

樂陞收購案的省思─百尺竿頭應更上層樓!

樂陞公開收購案破局,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為始作俑者。高達新台幣48.6億元的現金收購案,百尺竿頭竟輕易下車,說不玩就不玩了,一路上有會計師、律師、中信銀、樂陞相關人及獨立董事、投審會、金管會相伴而行,仍悠然萬里輕舟,並在最後關頭拍拍屁股走人,拒絕履約付款,整個公開收購案過程,離譜之事還不少。初步結局已成,到底真相如何?尚未可知,有待檢調查明。目前,應賣投資人慘遭「套牢」,已是既存事實。史上首樁公開收購違約交割案,嚴重打擊近來頗受質疑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的威信,也讓各界懷疑其中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詐欺或內線交易的刑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