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違法使用笑氣的法律問題
過往「笑氣」未列為毒品管制,因此以前在夜店使用笑氣,似乎無法可管,然而現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笑氣,可是違法的行為。新聞報導,近日員警前往某間汽車旅館臨檢時,接獲住戶反應隔壁房間發出許多吵雜聲音,還有類似打架丟東西的聲響,警員乃前往該房間詢問查看,發現其內有兩支氣鋼瓶,由於笑氣已遭列管,因此將房客帶回派出所,函送環保局裁罰。
過往「笑氣」未列為毒品管制,因此以前在夜店使用笑氣,似乎無法可管,然而現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笑氣,可是違法的行為。新聞報導,近日員警前往某間汽車旅館臨檢時,接獲住戶反應隔壁房間發出許多吵雜聲音,還有類似打架丟東西的聲響,警員乃前往該房間詢問查看,發現其內有兩支氣鋼瓶,由於笑氣已遭列管,因此將房客帶回派出所,函送環保局裁罰。
新聞報導音樂老師於中壢火車站遭警員盤查,音樂老師認為此行為愚蠢至極,而拒絕提供個人資料予警員,不料,因情緒用語而被警員以妨礙公務之罪名上銬帶回警局,失去九個小時的行動自由,據此,音樂老師認為法治國家執法人員不應如此濫權,而對該次盤查提出訴訟,偵查中檢方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音樂老師便提出再議之聲請,高等檢察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為偵查,之後不但獲得起訴處分外,桃園地方法院並因該名警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及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及有期徒刑6月之刑責,全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此判決也讓原本已淡去的網路論戰,再度掀起討論浪潮,那麼警員盤查究竟要有如何的條件才是合法行使職權,而不會演變成侵害人民權利呢?
新聞報導指出,17歲張姓少年這個月初,凌晨無照騎車撞上楊姓警員,造成警員頭部重創後來過世。據指出,楊姓警員凌晨與同事分別騎乘警用機車支援處理一起打群架事件,過程中有開啟警笛及警示燈,行經某路口而遭少年無照駕駛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