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駕車超速10公里以內,仍然是合法行為嗎?
開車的人,大概都知道開車行駛在有限速的地方,車速只要不超過速限10公里以上,就不會被罰。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假如速限是60公里,駕駛開65公里,就算不會被罰,但若發生車禍,這時被害人主張駕駛超速,駕駛人可以主張仍在速限裁罰寬限值內,而屬於合法行為嗎?
開車的人,大概都知道開車行駛在有限速的地方,車速只要不超過速限10公里以上,就不會被罰。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假如速限是60公里,駕駛開65公里,就算不會被罰,但若發生車禍,這時被害人主張駕駛超速,駕駛人可以主張仍在速限裁罰寬限值內,而屬於合法行為嗎?
對於交通規則稍有概念的人,都會知道若綠燈要通過馬路,可以走行人穿越道如斑馬線,而且只要綠燈在斑馬線上,其他交通工具原則上都要予以尊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條對於行人穿越道賦予了相當高的法律地位,諸如:不得搶越(第7條第1項第2款)、應減速慢行(第44條第1項第2款)、不得在此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第74條第1項第7款)、妨害交通時違規罰鍰加重(第82條第4項)、肇事時刑責加重(第86條第1項),足以看出法律如何保障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的權利。行人如此,那寵物呢?如果寵物行經行人穿越道與汽車發生事故,這時候法律如何分配責任?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外頭的人流車流好像減少許多,似乎意謂著交通變安全了;但是,實證結果,卻可能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