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繼承債務與遺產為限之繼承人連帶清償責任

「被繼承人」、「繼承人」、「遺產為限」、「連帶清償責任」,一般人看到這幾個名詞可能頭就痛了。簡單來說,被繼承人就是指過世的人,繼承人就是指活著可以繼承財產負擔債務的人,遺產為限就是指以遺產為限度負責任的意思,連帶清償責任,就是繼承人們共同連帶負擔清償過世的人債務的責任。

【民事】繼承遺產同時繼承債務的限定繼承問題

非專屬被繼承人的權利義務,原則上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只要不是拋棄繼承的狀況,目前我國民法是採法定的「限定繼承制度」,就是指繼承人不會因為繼承而超出所得遺產以外,再從自己的財產拿出來賠償或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簡單用更粗略白話講,最多就是用遺產來負責被繼承人的全部債務,若遺產都不夠還,最多就這樣了!

從孫道存過世談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

新聞報導指出,名人孫道存為前太平洋電信電纜前董事長於日前病逝,但據稱他名下有超過好多個億的龐大債務,其配偶及子女會就會面臨繼承上問題,假若孫董的資產大於負債,當然可能還有繼承的實益,但是若負債遠大於實產,是否還有繼承的必要,到底是要用「限定繼承」或「拋繼繼承」方式來完成孫董的繼承?孫董的繼承人可能就要深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