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貸令的風暴核心,銀行法第72條之2

國內房價節節攀升,也讓不動產交易市場持續熱絡。而人民居住需求仍持續高漲的情況下,政府為解決居住問題也開始端出購屋補助方案,從最一開始自民國88年起施行已行之有年的《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貸款要點》(即首購利率補貼),到近期的《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即青安貸款)。然而,今年下半年卻開始傳出銀行的房貸放款逼近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而無款可放的情形,讓購屋族從歡喜成交馬上落入需四處尋覓貸款的困境,甚至有些購屋族面對建商或是賣家壓力而不得不選擇解除契約又倒賠一把,讓成家之路更加艱辛,到底引起這場限貸令風暴的銀行法第72條之2是什麼來頭?

【民事】因限貸令而無法貸款之解除買賣契約問題

近年來房價不斷攀升高價,有部分原因是銀行提供充足融資,讓投資客有機會得以炒房。因此,中央銀行陸續採取相關管制措施,希望銀行能配合。新聞報導指出,今年8月間,中央銀行分別邀請三十多家本國銀行座談,以道德勸說方式,請這些銀行在不影響無自用住宅民眾購屋融資需求,以及業者推動都市更新、危老重建、社會住宅等配合政府政策相關用途,及企業購建自用廠辦等所需之資金前提下,研提未來一年自主管理之不動產貸款具體量化改善方案,改善信用資源過度集中不動產貸款情形。未來央行將定期審視各銀行改善成效,並透過實地查核,督促銀行落實執行改善方案。然而,相關民眾購屋貸款,其實普遍受到很大影響,非如前述新聞所講得如此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