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最新實務見解

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4項前段:「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共有物分割之變價分割

膾炙人口的台灣歌謠《望春風》作詞人李臨秋故居雖為歷史建築,今年卻傳出被法拍,經查是因為約1/48產權所有權人申請分割共有物不成而遭法拍,此亦為常見的投資手法,即先取得部分產權再申請分割變價。最後,有幸李臨秋么子李修鑑奔走湊得3,428萬元,才得以優先承購權取得產權保留該歷史建築,並修復規劃為複合式藝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