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川普的大刀:台灣的著作權法會被看為不公平貿易對象嗎?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宣布將對世界各國、地區實施「對等關稅」,台灣自然難以倖免,也遭川普總統論以32%的關稅,政府釋出零關稅的善意,在網路上喊話希望川普總統手下留情,只是同樣被論以32%對等關稅的瑞士,早已經對美國零關稅,也同樣被川普總統列入制裁名單,對等關稅的幅度比歐盟20%還高,零關稅能不能當成是一個和美國討價還價的籌碼,恐怕令人質疑。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宣布將對世界各國、地區實施「對等關稅」,台灣自然難以倖免,也遭川普總統論以32%的關稅,政府釋出零關稅的善意,在網路上喊話希望川普總統手下留情,只是同樣被論以32%對等關稅的瑞士,早已經對美國零關稅,也同樣被川普總統列入制裁名單,對等關稅的幅度比歐盟20%還高,零關稅能不能當成是一個和美國討價還價的籌碼,恐怕令人質疑。
近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804號解釋,認定著作權法光碟條款等處罰規定均合憲,讓不少智財法界人士頗為驚訝,即使本號解釋是許多智財法院的資深法官一起聲請的結果,大法官仍做成合憲性解釋,和之前同樣由諸多法官聲請的刑法累犯加重規定,宣告違憲的結果,可謂大相逕庭。
不論是著作權法、商標法,販賣盜版商品的行為會違法,一般民眾應該都有此認知;但是,依著作權法第28條之1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難道,賣正本商品,也會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