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在警局做筆錄時說謊有罪嗎?
被告偵查階段在警局做筆錄時,可能會遇到警員說:「以上所述都實在嗎?如果說謊可能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喔。」這樣的情況。那麼,倘若被告擔心自己被法律究責,在警局做筆錄時不實陳述,到底會觸犯什麼罪呢?是否真如警員所說,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可能呢?
被告偵查階段在警局做筆錄時,可能會遇到警員說:「以上所述都實在嗎?如果說謊可能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喔。」這樣的情況。那麼,倘若被告擔心自己被法律究責,在警局做筆錄時不實陳述,到底會觸犯什麼罪呢?是否真如警員所說,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可能呢?
偽證罪處罰之要件如下:
(一)具有證人、鑑定人、通譯之身分。
(二)已經在供述前或供述後為具結。
(三)在法官審判程序或檢察官偵查程序中為虛偽陳述。
(四)該虛偽陳述之內容為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
雖然當事人(當事人簡單而言是指原告、被告)依民事訴訟法第68-70條,可以聘請律師當訴訟代理人,代理自己出庭,但依民訴第367-1條第1項規定,自身還是有可能需要出庭接受法院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