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劇場】老馬的倒楣法網一日遊

大家每天開門做生意、出門上班,求的是財源廣進、平平安安。但我常說:賺錢固然重要,但「不上法院」更重要。很多人覺得「法律」是律師或犯人才要碰的東西,你以為法律跟你無關,其實生活中每天每秒都是法律。但聰明人懂得讓法律成為生活的「保險絲」,而糊塗的人,往往一不小心就引燃了「引信」。

【過年法律常識】鯉魚潭天鵝船翻覆事件的刑責與國家賠償責任

大年初三在花蓮縣鯉魚潭天鵝腳踏船翻覆案,造成一名小孩子過逝。一家人租了腳踏天鵝船遊湖,該天鵝船突然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救起,但小孩子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單側傾斜,才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雖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新聞報導檢察官已經進行偵查,初步認為天鵝船租賃業者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五萬元交保。

【刑事】用空拍機對動物投毒的法律問題

宜蘭冬山鄉某農場2023年6月間發生動物集體中毒,包括侏儒山羊、梅花鹿、羊駝等動物因食用遭空拍機投下的有毒苜蓿粒而死亡,幕後主使竟是三星鄉某農場負責人王男,王男三次指示另一男子半夜操控空拍機投毒。這起發生在宜蘭冬山鄉的農場投毒案,不僅是一場醜陋的商業惡性競爭,從法律層面看,更是一起觸犯多項刑事法令、民事、行政規章的案例,在法律評價上,已跨越了多條不容踰越的紅線。

【交通】計程車司機將乘客丟包在快速道路的法律責任

新聞案例報導,一名溫姓替代役男搭乘多元計程車赴新北市板橋區,疑因踢車門及椅背引發林姓司機不滿,遭丟包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中和段,後來該乘客倒臥車道遭四台汽車相繼輾過,警方獲報趕抵,發現溫男爆頭身亡,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運將及四名駕駛均被移送法辦。計程車司機將乘客丟包在台64快速道路,如果乘客因而被其他車輛撞死,運將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刑事】危機處理的「正當防衛」問題

前幾天北捷及誠品南西店隨機殺人案,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過往此類事件較在其他國家出現,像是美國(族繁不及備載)、日本(2008年的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死亡7人)、歐洲(2011年的挪威爆炸槍擊事件,死亡77人)、中國大陸(2024年的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死亡38人)等,但臺灣近年來開始發生類似案件。因此,對於這種持有凶器的歹徒,該如何因應及正當防衛的問題,引發討論。

【刑事】「易科罰金」、「併科罰金」與緩刑之關係

新聞中常見被告犯罪遭法院判刑。所謂判「刑」,依刑法第32條規定:「刑分為主刑及從刑。」,那麼,什麼是主刑、什麼是從刑?與緩刑、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民事】不小心讓患有罕見疾病的人受傷要賠償嗎?

台南一所小學發生校園意外,一名患有罕見疾病「纖維性骨失養症」的二年級女童,被同班洪姓男童跳躍撞擊後,導致左股骨幹骨折。法院判決洪童及其父母需賠償約53萬元,仍可上訴。

【民事】被罵不要臉,打民事官司法院要判賠多少呢?

如果被罵不要臉,上法院打官司划算嗎?近日有一個類似新聞案例,某張姓警員因為林姓同事向值班幹部投訴,乃對林姓同事不滿,而在派出所內辱罵「你怎麼那麼不要臉!」,被罵的林姓同事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萬元。不過,考量雙方均為專科畢業,目前擔任公務員,認定精神慰撫金為「3,000元」!

【刑事】詐欺犯罪之自白及繳交犯罪所得可以減刑

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不過,有一個問題是:假如詐欺集團騙了被害人「二千萬元」,車手、人頭帳戶、收簿手或水房等人,這些人可能各自只收到酬金「五萬元」,其他被騙的錢全部被金主或首腦拿走,請問車手或收簿手或提供人頭帳戶的被告,於偵審自白後,要繳回多少犯罪所得,才會減刑呢?

【民事】撿到金條之拾得遺失物法律問題

最近有個新聞案例,有位老婦人撿到價值將近千萬的三條金條,卻未立刻交給警察,而是帶回家去,結果被判決侵占遺失物罪,連原本可以請求遺失物報酬的權利也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