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ACE交易所詐欺案:虛擬通貨為何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在我國現行法下,所謂的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常見種類如比特幣(Bitcoin)、乙太幣(Ethereum)與泰達幣(Tether)。其中,又以比特幣在絕大多數時期為市值占比最高、流通量最多的虛擬通貨;在區塊鏈(blockchain)的技術基礎上,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或不可竄改等特性。

不法分子為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而從事之洗錢活動,注重金流的隱匿性與流通性。上述如比特幣等具有相同技術特徵的虛擬通貨,在我國現階段的監管密度亦未如同傳統金融體系,使得其被不法分子相中,成為近年來熱門的洗錢管道。

網路霸凌之民刑事法院管轄權

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強欺弱、眾暴寡的行為,近代中文語境更是取英文「bullying」一字之諧音,將其稱為「霸凌」,並漸而普及為日常生活用語。從這個語用普及的程度,也可推知,霸凌存在於各種情境,如校園霸凌、職場霸凌及網路霸凌等等,尤在社群媒體融入日常的「虛實整合」時代,網路霸凌更是時有所聞,其所造成身心的負面影響,更是不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