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就成年,未來如何報扶養?

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的規定,將於2023年1月正式施行,屆時滿18歲的青年就算是成年,擁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在被社會視為成年的同時,也會因此被賦予自己養活自己,不能靠人扶養的義務,過往所得稅法允許20歲以下的人被父母扶養,未來就會降低到18歲,以配合前述的民法修正。

民法修正,除了成年,訂婚、結婚年齡也都有變動

民法於109年12月25日進行重大修正,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之規定,修改為「滿18歲為成年」。而此次修正條文之重點,除了規定18歲為成年外,也有多項配套條文修正之,例如:

未成年人享有之權利或利益是否因民法成年年齡下降而受影響?

從民國(下同)112年1月1日開始,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民法第12條),與刑法完全責任能力(刑法第18條)及可以結婚的年齡(民法第980條)切齊,但面對「成年新制」,可能會產生以下兩個問題:

112年1月1日起十八歲即成年,「大小孩」怎麼辦?

舊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之規定,已於民國(下同)109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往下修正為滿十八歲成年,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換句話說,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大學生,在過去原則上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7條)、訂立契約須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民法第79條)等等限制,從明(112)年1月1日開始,將全面解除。(注意:法定代理人行使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等權利,依民法第1086條及第1089條規定,須「全體」同意或追認,這是實務上常常被忽略的重要細節!)

民法修正後,父母無須為已滿十八歲的子女負連帶責任

在今年年底將投票複決關於十八歲以上之國民有無參政權修憲案之餘,之前民法修正滿十八歲者即成年之規定也將於2023年起施行,屆時國民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門檻,將不再如同過去為二十歲,而是修正為十八歲,只要滿十八歲,國民就是「大人」了。但這項修正,並非只有給予這些年輕人「權利」,同時也有點義務的責任喔!